文档介绍: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材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依托:在公安工作实践中,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防火就已经成为公安派出所“四防”(系指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内容之一。1998年与2004年,公安部分别以第36号令、第73号令发布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为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明确规章依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由公安部107号令发布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用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很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都根据本省情况,制定了本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现实意义(一)推进城乡消防公平服务迫切要求。按照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与消费上非竞争性(non-rival)物品定义,消防安全产品是国家向社会公众提供一项重要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政府在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时,必须做到公平对待。尤其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决定了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还应当是一种公共福利,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理应公平消费与享用公共安全资源。然而,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治”政策,客观上导致城乡之间消防安全资源分配极不合理。无论从专业消防力量分布、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公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机会哪方面进行考量,农村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公安派出所作为国家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基层实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直接处在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第一线,与广大农村地区接触密切。赋予派出所部分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就是为了改变专业消防力量仅仅分布在县级以上城市,对广大农村地区“鞭长莫及”状况,尽可能把公共消防资源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推进化。(二)解决消防现实斗争难题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加快,影响火灾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城乡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公共消防安全资源较为缺乏,据调查,农村孤寡老人、留守老人、残障人员、孩子等弱势群体是火灾“高危人群”。消防工作,重在预防。赋予公安派出所部分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结合公安机关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把消防监督管理触角延伸至社区、乡镇与农村,能够及时发现与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充分发挥派出所对辖区情况熟悉、与群众接触广泛优势,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对于减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失控漏管,减少农村亡人火灾具有重要意义。(三)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迫切要求。大部分情况下,火灾是一种公共危害。其“一旦发生,不仅威胁与损害火源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会威胁与损害他人财产与生命安全。”同时,对火灾预防面临着集体预防困境。换言之,要有效预防火灾,仅靠部分人努力是远远不够,必须全部人共同预防才能凑效。例如,一所学校要防止火灾发生,必须学校全体人员都来共同预防,只要有一个人预防不足,都可能导致学校发生火灾。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火灾预防存在着先天预防不足困境,这也是火灾只能尽量减少,不可能完全杜绝重要原因。那么,怎么样来尽量弥补这个困境呢?方法之一就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共同预防火灾。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重要途径。公安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就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重要举措。然而,公安消防大队在编人员完成城市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都已经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根本无法普遍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家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而公安派出所恰恰管理着这些社会构成基本单元,常常要深入到工矿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开展工作,能够附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公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社会消防安全自治能力,改善消防安全状况。(四)加强社会综合治安防范迫切要求。当前,随着社会结构转型、体制转轨与改革深入,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因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挑战。尤其是因城市改造拆迁、下岗就业、劳动纠纷、林权改革、移民安置、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不安定因素越来越多。一旦这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调与,并在特定情形下以放火、爆炸等极端形式表现出来,无论消防部门事后采取多有力措施来实施救援救助,都已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与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基层单位,必须强化社会综合治安防范,利用派出所民警对责任区底数清、情况明特点,对社区居民区、农村以及其他工矿企业等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