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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美\ 日与东盟双边 FTA 谈判动因分析美\ 日与东盟双边 FTA 谈判动因分析东盟于 1967 年8月8 日成立,现已拥有十个成员国,即印尼、新加坡、秦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东盟东濒太平洋,西临印度洋,北临亚洲大陆,南濒印尼群岛,著名的马六甲海峡是北美航线的汇合点;南海是美、日等大国石油海上通道交汇处,地理位置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为一个区域组织,东盟的综合实力也日益强大, 东盟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全球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近年来东盟成为世界各国自由贸易(FTA) 谈判的争夺对象。本文着重分析比较美、日与东盟进行双边 FTA 谈判的动因。一、政治因素占据主导地位(一) 美、日都是一对一地与东盟各国进行谈判与东盟整体缔结双边 FTA 相比, 日本更重视与东盟各成员国缔结双边 FTA 。日本以 EPA 概念取代 FTA ,即 Economi cPar t ner shi pAgr eement , 经济合作协定。日本于 2002 年与新加坡签订 EPA , 2003 年1月1 日协定正式实施。 2004 年初开始与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谈判, 与马来西亚缔结的 FTA 也在 2006 年7 月正式生效; 同年 9 月日本又与菲律宾缔结了 FTA ,在 2007 年正式生效。日本与菲律宾之间的 FTA 协议除了对占双方贸易总额 94 %的商品实行免税政策以外,还首次在接纳菲律宾的护士、护理人员及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自由化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日本和泰国的 FTA 谈判于 2005 年8 月达成了实质性协议,但是由于泰国政局动荡,直到 2007 年4 月3 日才正式签署了协定并于 2008 年生效。日本和印尼从 2005 年7 月开始谈判, 2007 年8 月下旬正式签署协定, 年内正式生效。日本与文莱 200 7 年6 月正式签署了协定,年内正式生效,谈判前后历时仅六个月,成为日本对外谈判时间最短的 EPA 谈判。日本与东盟的 FTA 谈判开始于 2005 年 4 月, 2007 年 11 月在新加坡签署, 2009 年4 月正式生效。根据协议,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六个东盟成员国将在协议生效后 10 年内逐步取消 90 %( 按价值和种类计) 的日本进口产品关税, 越南将在 15 年内逐步取消 90 %的日本进口产品关税,柬埔寨、缅甸和老挝将在 18 年内逐步取消 85 %的日本进口产品关税。日本与东盟和东盟各国同时推进多边自由贸易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是因为日本认为东盟的各成员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差距,因而进行个别谈判更为有利。但对区域内存在的共同问题来讲,则以东盟为对象进行协商更为有利。日本与东亚各国 FTA 谈判进展缓慢, 一方面是因为日本选择了与东亚各国进行双边谈判方式,另一方面,日本各部省各自维护各自的利益,意见不一致,且难以协调,尤其是日本的农产品市场。日本的农业问题一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 也是其对外谈判的一个最大障碍。 2007 年8月25 日日本与东盟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这项协定,日本将对从东盟进口的按价值计算 90 %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在 10 年内逐步取消另外 3 %的产品的关税,同时降低另外 6 %产品的关税。大米、糖以及一些奶制品由于在政治上较为敏感,因此作为特例商品未被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