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双修阁主学书第一章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结构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第四节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双修阁主学书第一节刑事诉讼“诉讼”一词最初并不连用。东汉时许慎《说文解字》:“诉,告也;讼,争也。”讼:纠纷、争议、纷争、冲突。私力解决---野蛮时代---原始社会哈佛大学霍贝尔《初民的法律》诉:告诉、控诉、控告、状告。诉是解决“讼”的途径之一。公力解决---文明时代---国家出现双修阁主学书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当事人双方有了纠纷,一方请求国家的司法机关予以解决的活动。由于“讼”的内容不同,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类别。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指对犯罪者予以刑罚有关的事物。刑事案件----需对犯罪者予以刑罚的案件。狭义:审判广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双修阁主学书第二节刑事诉讼结构一、概念:指国家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而设立的诉讼框架形式,它反映的是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诉讼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控诉辩护裁判双修阁主学书二、种类(一)控告式(弹劾式)----:不告不理;,只是消极的仲裁者;,法庭审判主要靠当事人双方通过举证、辩论进行;;。(二)审问式(纠问式)-----,诉讼的提起不再完全取决于受害人(民不举,官也究);司法官主动追究犯罪,不再是消极的仲裁者;,而不是诉讼主体,无任何权利可言;;。,刑讯逼供普遍存在;(三)混合式(辩论式)----;;;;;;。辩论式又因法系不同而分为: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又称“自由判断证据”原则。18世纪法国迪波尔提出。证据的取舍与证明力,法律不预先作出机械的规定,而应由法官、陪审官根据其法律意识进行自由的判断。“心证”之“内心确信”,强调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辩论进行,法官处于居中公断的地位。这种模式,强调控辩对抗、法律程序正当,保护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称:对抗式或抗辩式诉讼机构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的特征:职权主义(大陆法系)刑事诉讼的特征:,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作用;,但控方为国家检察机关,显然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并不持衡。称:审问式诉讼结构前者偏重“保护人权”,但忽略诉讼效率;后者偏重“惩罚犯罪”,但人权保护不足。各国正通过改革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