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7、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17〕9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拟定本方案。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三、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人:吴诚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2822357四、本方案公告期届满后报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特此公告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7、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2月27日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7、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7、9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方案。一、征收范围该项目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飞梁村4、5、8组,广华村6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两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为35840元/亩,非耕地为17920元/亩。(二)被征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片的(含青苗)按7000—10000元/亩,清场奖励3000元/亩;其余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按照《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7、9批乡镇建设征地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执行。(三)征收土地中,对下列情形不予补偿:,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木,抢建的构建筑物。、花草、树木、屋顶鱼池,鸽笼等养殖业及设施。(构)筑物。(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构)筑物及其设施、天然石坝、野生植物。、堤坝、沟渠等公用构筑物。。三、房屋搬迁安置(一)被搬迁房屋面积和性质认定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