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4/23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镇村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建设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村镇建设规划区,是指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镇驻地建设规划区,工业园区、村庄规划区和因村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309国道,好临路两侧,开发小区以及旅游区等) 第四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由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第二章村镇规划第五条: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镇规划包括:镇总体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驻地总体规划。第六条:镇总体规划须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我镇的村庄规划要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处理好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编制新一轮的村庄建设规划。第七条:村庄规划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建设,充分利用原有的建设用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住宅尽量不占耕地。第三章村庄规划的实施第八条:在村镇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镇村及个体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拖延规划的实施。第九条:实施规划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制度。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使用《选址意见书》。第十条:农村村民在村规划区内建设住宅或兴建企业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村建站审核,报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在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办理用地手续。第十一条:在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村镇建设管理站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由村镇建设管理站根据规划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报县建设局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第十二条: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范围,确需改变的必须重新审批。第十三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修建暂时建筑,必须经村镇建设管理站批准。临时建筑用地,若国家或集体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第十四条:严禁在批准为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十五条:镇规划区内沿路建筑物一般为二层以上楼房,外装新颖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村建站批准,不得在沿路两侧随意挖坑取土。第十六条: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年内未建设使用者,一切手续作废。第四章设计与施工管理第十七条:严格实行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必须到村镇建设管理站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第十八条:在村镇建设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经镇政府批准,否则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