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佛山市高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一)规划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高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简称《省总体规划》)和《广东省佛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简称《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重点是分解、落实省、市总体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并按照矿产资源分级管理要求,对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
(二)规划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根本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得到充分保障;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规划依据
规划依据的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和高明区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佛山市高明区近期建设规划》、《佛山市高明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高明区旅游规划》(2006-2020)、《佛山市高明区不开发区规划》(2008—2020)。
(四)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高明区下辖的一街三镇(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规划总面积960平方千米。
《佛山市高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所有资料收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规划期为2010—2015年。
(五)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提高高明区建设“新兴产业之城”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环境保护为前提,适度开发,总量控制”的要求,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强优势矿产的勘查与开发,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
二、规划背景
(一)高明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高明区地处珠江三角洲核心区域,毗邻港澳,是佛山现代化大城市建设“2+5”组团中“西江组团”的核心区。下辖一街三镇(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全区总面积960平方千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8685元,。
现已形成了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塑料制品、石油化工、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等为支柱产业,是全国“百强县”之一。
(二)高明矿产资源现状
高明区已发现的矿产地51处,矿种达18种,有储量的矿种18种。矿床规模:大型
5个,小型16个,矿点30个。矿种主要有:煤、锰、铅、锌、铜、银、稀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高岭土、饰面辉绿岩、泥炭和矿泉水等。
三、矿产资源规划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根据高明区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规划设立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由国家(含省、市)组织实施,按计划统一安排;矿产勘查工作由企业或个人出资,鼓励和吸收外资来本市进行风险矿产勘查。
1. 公益性地质调查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依据“强化基础,摸清总量,保护环境,科技领先”的原则,始终贯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其成果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政府出资开展的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主要是为了加强基础,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
根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高明经济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