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厅级(大型国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复习要点
第一部分法治理念
宪法至上
※所谓宪法至上,一是指相对于法律体系中的其它法律而言,宪法的效力最高;二是指相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权威而言,宪法的权威最大。
※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现代政治集中表现为政党政治、民主政治、宪法政治。宪法是法律体系中最集中规范政治的法律,以至于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被称为“政治法”,也就是以法治政之法。
※为了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规范立法活动和保证法律家族和谐统一,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法规审查备案室,具体负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违宪违法审查工作。
※中央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多年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所谓人治与法治,是从治国理政的方略上来讲的,两者的分野不在于是否强调人的作用,而在于当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发生冲突时,是哪种权威居上。如果是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则为人治,反之则为法治。
※法治的重点与难点在于确保掌握权力的官员信奉法律、遵守法律,也就是让法律权威高于官员个人的权威。
※自1949年以来,我国已先后产生4部宪法,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经过了4次修改。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人权、私有财产权、社会保障制度等相继载入宪法。前3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都是将“国家机构”整体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前,现行宪法则将“国家机构”整体调整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后,从而更加清楚地表明了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的宪法原理。
※宪法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施行的最重要制度。宪法审查模式主要有三:一是代议机关审查模式,代表性国家如英国和我国;二是司法机关审查模式,代表性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三是特设机关审查模式,如德国和法国分别设立了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 我国宪法的重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 如何理解宪法至上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是相统一、相一致的?
对此,我们可从以下五方面来理解:
第一,“宪法法律至上”把“宪法和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这实际上是突出宪法地位的一种常见情形……
第二,明确提出宪法法律至上,反映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宪法认识的深化,反映出整个社会观念的改变……
第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分别反映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与法律性……
第四,正确处理好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关系,意义重大……
第五,宪法最集中最鲜明地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无论是全党还是全国人民,都要努力支持宪法至上的实现……
权利保障
※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国家在治国理念上发生了重大转变。2009年4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发布则表明国家保障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越来越明确。
※《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不能由行政机关制定法规予以规定,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吞噬公民的权利。
※为人民服务,用法学的话语来说,就是要保障人民、公民的权利,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以人为本,用法学的话语来说,就是要以人和公民的权利为本,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每一个公民的利益。
※我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妇女等特殊主体的基本权利。此外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权利。
※权利保障,有尊重、救济和促进三种基本方式;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权利保障在方式上的完整体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理解权利概念
关键是要把握权利的以下五个要素:一是利益。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