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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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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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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修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解读与宣贯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2010年12月-1--2-,是一种自然现象。一次地震的大小取决于释放的能量,用震级来表示;而地震烈度则是反映地面建筑所受到的损坏程度,同一级地震,震源越浅,距离震中越近,烈度越高,随着地震波的衰减,烈度逐渐降低。基于这样的规律,建筑抗震设计用抗震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作为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关系如下表:()():g为重力加速度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的国家,根据板块构造理论,西亚的印度板块向亚欧大陆板块运动挤压,形成了被称之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和天山山脉;而东部处于活跃的环太平洋构造带上,从东南亚到直至日本列岛,都是地震频发的地区。这样的地壳运动背景,决定了我国防震减灾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仅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7级以上的地震就发生了多次,特别是地震(1966),地震(1976),和最近的汶川地震(2008),都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建筑的抗震设计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地震的提前预测,我国在1975年曾成功的对海城大地震做出了准确的预报,但这只是一个特例,以目前的科学水平,要对每次破坏性地震做出预报不大可能,采取被动性的防御,例如避开建筑抗震危险地段,在地基基础设计中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3-结构强度等,仍是目前主要的应对手段,这些办法措施和相关规定,在抗震设计规中都有具体的体现。为了使建筑抗震设计有章可循,国家地震局颁布了我国不同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分区,最早的版本发布于1957年,经过多次调整修改,目前执行的是第四版《中国地震动峰值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包括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和动反映谱特征周期区划图,给出了我国约2500个行政城镇的地震基本烈度(动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这些基本参数是根据不同地区历史上记载发生的地震,结合区域构造活动情况,按照超越概率统计分析得出的,是全国各类工程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国各个行业,包括水利水电,交通,核电等行业都制定出针对本行业工程特点的抗震设计规。对于工业民用建筑而言,制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主要是针对房屋建筑的安全,所采用的地震烈度值取超越概率10%的基本烈度做为抗震设防烈度(特殊性工程除外),与之相对应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超越概率63%)时,建筑的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者不需要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设防烈度(超越概率10%)的地震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就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超越概率2~3%)的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建筑抗震设防的三个原则,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在规中按不同的专业提出,所涉及的岩土工程容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场地、地基和基础”章节中,这一章是岩土工程师需要重点掌握的容,其他章节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即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不同于勘察、地基基础设计的等级或分类,在-4-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有相应的划分,如下表所示。类别设防等级分类原则常见工程举例甲类特殊设防类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防灾救灾建筑,国家级电力调度中心,卫星地面站,国家级广电发射塔,存放剧毒等危险品的建筑,三级医院病房等乙类重点设防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二三级医院,重要的给水、燃气、热力设施,大型火电厂,省级电力调度中心,高铁、高等级公路、航空、广电主要配套建筑,大型体育馆、电影院、图书馆、商场、博物馆,大型采煤、采油设施,大型冶金、化工、建材等工业建筑,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宿舍等丙类标准设防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建筑一般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丁类适度设防类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建筑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库等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及抗震评价时,对不同设防类别的建筑应区别对待,我们的工作对象一般是标准类设防(丙类),如果是甲、乙类建筑,由于抗震设防严格,可能会有特殊要求,在勘察手段及评价方法上应该加以特别关注。,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1)一九七四年颁布的建筑抗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