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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县城西区路网征地范围房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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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县城西区路网征地范围房屋.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4/27 文件大小: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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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县城西区路网征地范围房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德庆县县城西区路网征地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我县县城西区路网建设步伐,打造创业富民的西江精品明珠,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征收范围凡在我县县城西区路网建设红线范围内(具体见《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城西区路网建设工程的通告》及现场地形图),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补偿依据(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征收补偿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记载内容为依据,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因转让、继承等发生房地产权变更至今,尚未办妥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原权利人在房屋征收期限内办理;其他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或产权未经确认的,以房管部门的档案资料及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报建资料为准,经规划、房管部门审核确认。补偿安置办法根据规划要求,县城西区路网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房屋及附属物实行全迁全拆,统一进行补偿安置。土地安置。被征收房屋的土地,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以地换地方式安置。拆迁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对土地和房屋整体评定整体补偿。1、货币补偿:被征收的房屋土地,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价格给予补偿。2、以地换地方式安置: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用地范围内安置。(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在规划的预留安置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立面、统一层高的原则,由被拆迁户自行建设。(2)土地安置实行先拆先安排的原则,即按被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时间先后顺序,优先在安置地范围内选择安置土地。多户同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采用抽签办法,按抽签结果进行安置。(3)被征收的房屋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记载内容为依据,在规划的安置用地范围内安排同等土地面积。(4)已领取《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建房的住宅地,采用以地换地方式,在规划的安置用地范围内安排与其面积同等面积的住宅地。(5)被征收房屋属违法占地建设的,不给予补偿,当事人必须按拆迁要求自行清拆房屋,退出土地,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6)被征收人房屋出租给他人,征收人只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承租人的搬迁及相关安置费用等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决。(7)对征收范围确定后权属人仍在空地上和建筑物上改建、加建或扩建的项目不予补偿。占用街道、绿地、建筑物周围空地等城市公共用地开设的摊亭、档点不予补偿。(二)各类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房屋和建筑物补偿标准见附一、附表二。临时安置补助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需临时安置的,在搬迁过渡期内,家庭成员5人以下的,每户每月给予6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家庭成员6人以上的,每户每月给予1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补偿时间为一年半。周转房由被征收农户自行解决。搬迁补助费(一)搬家补助:1、住宅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出现二次搬迁的每户补助4000元;2、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