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股东与股权第一节股东一、股东的概念(一)股东的含义是指基于对公司出资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即股份)的人。 1、股东是公司法人的成员; 2、股东是股权的主体; 3、股东是相对于公司的一种法律身份股东与发起人的联系与区别: 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就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二)股东构成 1、参与公司设立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 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 3、公司成立后因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二、股东资格的取得、限制与丧失(一)股东资格的取得 1、原始取得(直接取得) 认购资本(包括公司设立时和成立后新增资本)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间接取得) 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二)股东资格的限制 1、自然认购出资或股份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思考: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继承是否可取得股东资格?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法律规定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不得成为股东,如公务员等公职人员。 2、公法人。如党政机关、军队武警等,但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出资而成为股东。 3、公司不得自为股东。在减资、合并等环节可以临时取得股权。 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 5、对发起人国籍或住所的限制我国要求发起人应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1、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所持股权已经转让或丧失;股权因诉讼被强制执行等。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我国未规定); 3、公司终止; 4、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股东享有股权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体现; (三)股东平等原则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的体现,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这种是按比例的平等,大股东享有更多的表决权和控制权,对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公司法有诸多关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的规定。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即股东权或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概括性规定: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1)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 ( 1)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