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简称省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资金管理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我省企业和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技术创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的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产学研联合开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有关重点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经贸委是省技术创新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技术创新资金使用工作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发布年度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受理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提出项目资助计划,经审核后,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是省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按预算管理要求对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项目进行复核,与省经贸委联合下达省技术创新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或区域,以开发、推广行业前瞻性、共性、关键性产品和技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要任务,以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集群、重点行业或区域自主创新基础能力为目标,由省认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或重点骨干企业具体实施的创新研发或建设项目。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基础条件,开发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产品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由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实施的研发或建设示范项目。
    (三)产学研联合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为主要内容,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研发或建设示范项目。
    (四)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平台项目。支持以带动产业整体技术升级为目标,围绕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并实现成果转化和在产业内推广应用,由产业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研发项目。
    (五)“6·18”对接项目。支持借助“6·18”项目对接平台,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果和技术需求对接,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推动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并带动产业技术升级,由企业或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研发示范项目。
    (六)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以提升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和替代进口技术装备为目标,围绕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对技术装备的需求,开展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由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示范项目。
    (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以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为目标,建设面向行业或区域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