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流程图项目类型:法律监督项目编号: 01 办理时限: 60日服务电话: 87338089 服务地点: 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监督电话: 87338067 收费情况:不收费受理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出具收件清单。法制机构承办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 、填写完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有关证明材料; 3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4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5 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拟出不予受理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拟出受理决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并告知受理日期。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直接申请邮寄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补充法制机构受理复议申请后,将有关材料送案件涉及的处室,相关处室在 5个工作日内拟出处理主导意见并反馈给法制机构。根据需要,法制机构决定是否组织调查取证。审查归档法制机构承办人及时将卷宗归档承办人:高家祥处室负责人:乐锦旗分管领导:刘久德送达法制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法制机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在 7个工作日内拟出处理决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制作《复议决定书》申请人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法制机构在 5 个工作日依法送有权部门审查,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复议中止。六十日扬州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流程图项目类型:法律监督项目编号: 02 办理时限: 60日服务电话: 7338089 服务地点: 扬州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监督电话: 7338067 收费情况:不收费 YN 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应。调查取证指定案件办事人员,成立检查组对被举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主要是以现场监督为主,非现声监督为辅,具体流程见后。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向领导汇报,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受理承办人登记,向处室负责报告,填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登记表》根据上级交办内容或举报人的举报,进行举报材料整理,拟定调查方式方案。结案归档对调查结果, 如举报人有要求告知的告知举报人。举报人举报举报人可当面举报,也可使用电话、信件、传真、上级交办对处理结果报上级交办单位。办结案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办结案件有关单位移交自受理之日 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 60天案件来源扬州市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图检查组拟定检查方案,报基金监督机构批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现场监督项目和监督内容,制订工作方案。于现场监督三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 如认为可影响检查结果时, 可选择适当时间或方式下达)。根据现场监督任务,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按规定时间进驻被检查单位, 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检查依据、目的、内容、范围、时间, 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及资料和人员。检查被监督单位的社保基金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统计报表、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调查取证。听取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