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 1-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7-04-17 ***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87] 教成字 003 号 1987 年4月 17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中等专业学校, 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设置的干部、职工、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含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下同) 、中等专业函授教育机构等。第三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 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务院部、委批准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应接受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中等专业学校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 根据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 对从业人员进行***中等专业教育, 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中级专门人才。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 2- 第五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倡地区与部门之间、普通中专与***中专之间、各种形式的***中专之间横向联合与协作,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第六条***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及办学单位的优势设置专业。第二章建校条件第七条***中等专业学校, 应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 配备较高政治素质、熟悉教学业务、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管理能力较强的专职领导干部,并根据需要设置精干的教学、行政、后勤等办事机构。广播电视大学举办***中等专业教育应设中专部;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应有专设机构。第八条应有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应具有与职务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和业务能力, 胜任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应熟悉专业实践。兼任教师的聘任应保证质量并保持相对稳定。专任教师应按学校的规模、办学形式和专业设置的需要配备。建校时专任教师与学员的比例如下: 全日制的( 脱产学*****中等专业学校为 1:15 左右, 业余的***中等专业学校为 1:30 左右, 中专函授教育为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 - 3- 1:35 左右, 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每一专业也应配备与教学需要相适应的专任教师。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和函授中专教育机构, 应在学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单位, 设立广播电视教学班或函授辅导站,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适应教学需要的辅导教师。第九条独立设置的***中等专业学校应具有连续招生的条件。各类在校学生数应在 400 人以上。开设专业不少于两个。第十条应有与学校规模和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校舍。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和实****场所。农民中等专业学校还应有一定的生产实****基地。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和中专函授教育机构, 应具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条件,并保证必要的实****条件。第十一条学校所需的经费应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第十二条应有健全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第三章办学形式与学****年限第十三条开展***中等专业教育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因地制宜,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多规格办学。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