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PET塑料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海阳市建义塑料厂 编制日期:201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PET塑料瓶加工项目建设单位海阳市建义塑料厂法人代表牛建义联系人赵永兴通讯地址海阳市徐家店镇驻地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5100建设地点海阳市徐家店镇驻地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评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时间/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及由来海阳市建义塑料厂于2009年7月14日注册,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驻地,项目投资20万元,主要进行PET塑料瓶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11月投产,属于未批先建,依法补办环评手续。目前,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未运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了解,本项目为“十八、”,属于报告表的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海阳市建义塑料厂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属于允许类行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符合性对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生产设备及产品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项目符合烟台产业政策要求。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符合情况见表1-1。表1-1建设项目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符合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一)优化结构与布局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企业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本项目可以不进化工园区。符合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二)。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市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