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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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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原创] 来料加工企业的帐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来料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辅料及生产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一般都是由外商提供的, 对于这部分资产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只要按时间先后登记进出口数量和结余量,作为备查账即可。另外, 来料加工企业没有注册资金,也不用进行实收资本的核算。因此,来料加工企业会计核算相对比较简单, 只要把相关的费用、工缴费收入、往来款等内容搞清楚就可以了。(一)收入的核算首先,根据财政部 1998 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的计量。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再“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与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的普遍较低, 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 1997 、 1998 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 899 万元,其中 1998 年的加工费收入为 72 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 445 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 16 %,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 312 万元,该厂付出 312 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 72 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 10 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事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课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费用的核算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后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