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韩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聚集中心,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推板块崛起和产业发展,为我市建成“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我市新区建设及“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引才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第三章引才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一)刚性引进。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七条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第八条人才发展平台:(一)可聘请为“五大千亿产业”“十大百亿企业”高管;(二)可挂职六大园区、市直单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待遇保障和激励政策第九条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性合同,报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备案,可享受下列待遇:(一)薪酬待遇。对刚性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年;,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年;,实行年薪制,年薪30万元/年;,实行年薪制,年薪10-12万元/年。对柔性引进我市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发放专家津贴。(二)住房保障。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住房保障措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及产业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我市专家公寓。由用人单位申请,市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双一流”院校(“985”“211”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