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以下称甲)承包:(以下称乙)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将工程委托乙承包施工,经甲、乙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围:。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成品保护、包工具及包定额损耗等全部费用)。施工工期:乙必须在合同签定天组织进场施工,具体工期以土建的总工期为准(截止日以土建共同交验合格为准,如土建提前完成,本安装工程也要相应完成)。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验收:1、乙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乙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承担;2、所有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由甲指定品牌,且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必要的复验报告、检测报告、进沪可证等;3、隐蔽工程必须以总包、甲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签章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乙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5、竣工后,乙必须向甲提供三套符合城建归档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及时提供每幢房子的管线布置图;6、乙施工的工程必须经甲及消防局防火处验收合格后可移交甲(乙在工程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自行承担,与甲无关)。工程造价、付款、结算依据及办法:1、工程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大写):元(小写:元,开工时的施工图、图纸会审纪、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量等的包干总价格,注:此价格包括以下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验收费(包括消防局防火处等验收所有一切费用)、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医疗工伤保险费和文明施工费用、工伤事故处理费等一切费用的组成)。2、,付款式:1、乙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甲支付合同总价的30%;2、经甲及消防局防火处对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余下的15%在竣工结算完毕后一个月付清;4、5%作为保修金壹年后付清。3、结算依据:施工图及变更联系单。联系单以工程部认可、总经理签字为准,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如无总经理签字,一律不做结算依据,下浮后的合同主材确定价为结算单价(每次付款前乙需出具有效的发票)。4、结算办法:造价一次性包干,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变更,竣工时按有效联系单按实增减。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建设厅《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有疑议以定额站解释确定为准;5、材料供应:安装所需材料原则上由乙自行采购,材料由甲共同看样定货定价并签证。甲供材料费用在预算扣除;双职责(1)、甲职责:1、甲对乙进场人员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2、协调乙与各施工班组的各项事宜,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使用,保证乙运送材料通道畅通;3、在乙进场前须由甲完成的手续由甲办理,或代为办理各种批文,及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4、负责签收乙提供的相关工程资料、报告、对乙隐蔽工程及分期工程、工程进度、予以确认;5、在施工中甲不得故意刁难乙,如乙确实不能满足甲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甲有权将乙承包围的部分工程包给其他单位完成,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按实结算给乙;6、甲有权对乙在施工中因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达不到合同约定而对乙进行经济处罚权利;7、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扰乱现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有权勒令乙退场。(2)、乙职责1、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