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学字〔2017〕19号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五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申报批准,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七条勤工助学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学院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第二章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及用工单位职责第八条勤工助学机构职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二)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三)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四)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五)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听取用人单位意见或建议。(六)制定或协助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用工单位职责: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配合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二)各用工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要求学生自觉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保守用工单位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