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太仓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我市自 1949 年建县以来,先后出现了 1963 、 1974 、 1997 等年份的长江高潮位及 1991 年的太湖全流域内涝、 1999 年的太湖流域水灾、 2008 年的“麦莎”台风、 2009 年的“ ”特大暴雨等,既受长江洪水、太湖阳澄淀泖区洪涝压力,又经常遭受风暴潮侵袭,防汛防台防旱任务相当艰巨。 1997 年以来, 我市进行了大规模的长江堤防达标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圩区改造,江堤防洪防潮、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及内地低洼圩区抗洪排涝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自然地理位置和工程条件的限制,洪涝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洪水、台风、暴雨、干旱等造成的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 保证防汛防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2 本预案适用太仓市范围内或邻近市发生但对太仓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工作水平。 防汛防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港区”)、新区(含娄东街道办事处,以下合称“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 坚持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防汛防旱。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镇(区)、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 3 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每年 5月1 日至 9月 30 日为汛期。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领导机构(1 )市人民政府市长是本市防汛防旱工作行政责任人,担任市防指指挥,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2 )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3 )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市长协助指挥城市防汛防旱工作。(4 )其他市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领导挂钩联系区、镇的分工指导所挂钩的区镇开展防汛防旱工作,汛情紧急时,按照部署分赴各地指挥抢险救灾。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 市防指组成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委农工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 4 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广电总台、市供销总社、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江苏太仓港口委、长江口水文局、市水处理公司、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太仓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如有人事变动由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