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来源于料下载网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 10,年终考核占 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 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月 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 5 分。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 1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 8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四、考核评分标准( 100 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 20分) 第一条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 3分)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 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6次以上得 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 2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 分。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 3分) 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 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得 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第三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3分) 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 1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 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5次以上的得 1分。第四条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 2分) 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 2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第五条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 4分) 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 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 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 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 1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第六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3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 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 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 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第七条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 2分)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 1分;回单位后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得 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 3 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二)干部队伍建设( 17分) 第八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分) 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 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 2次得 1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