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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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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doc

上传人:fxl8 2014/4/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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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红岩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排放地点:副井轨道巷,淸煤巷.
排放原因:启封停风的盲巷.
排放方法:
副井轨道巷,淸煤巷用局扇供风、逐段限量排放瓦斯。
排放地点最高瓦斯浓度:
副井轨道巷,淸煤巷内预计积存瓦斯浓度
VCH4=K×QCH4%×t=
×× 43200 =1944m3
式中:VCH4-预计积存瓦斯量,m3
t-
K-瓦斯涌出系数,
QCH4%-正常生产时的瓦斯涌出量
五、安全供风量
副井轨道巷,淸煤巷安全供风量小于150m3/min。
六、影响范围:
主井集中巷, 副井轨道巷,材料巷,水仓不准有人工作,与排放瓦斯无关的人员,撤离到地面,等排放瓦斯结束后在回到工作地点.
八、撤人警戒范围:
(1)、撤人地区:排放瓦斯经过的路线.
(2)、警戒点:主井井口、副井井口,(警戒人见表一)
(3)、断电范围:排放瓦斯经过的路线内非本质安全型
电气设备的电源全部停电.
九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携带的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调校准确。
2、局部通风机启动后,要随时检查运转情况,严禁发生循环风,否则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3、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候指挥部指挥。必须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4、当排放工作未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时,除排放瓦斯人员和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区域及流经路线。
6、排放前现场负责人都要向调度总指挥汇报,确保安全排放。排放结束后经指挥部同意后,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7、瓦斯排放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机电负责人,恢复供电。
8、在进行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撤出井下的所有人员,不准任何人进入。
9、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0、本措施由安全科负责严格监督执行。11,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马维新,调度排放瓦斯总指挥由高广进负责.
十,瓦斯排放过程:
1、对巷道内进行瓦斯排放时采用逐段限量的方法,由外向里每5米为一段进行排放,先接一节5米的风筒进行通风,并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时,必须采用风筒接头错开的方法来减少前方风筒的出口风量(减少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时增加两个风筒的对接面积来增加前方巷道内的风量(增加风筒对接面积时要缓慢对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对接上),将风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来,%、%(%、%时,要停止风筒对接,来减少巷道前方的风量,%、%),直至风筒接头全部对接上,检查风流中瓦斯的浓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