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源佳利轻合金有限公司
万吨铝挤压生产线及轨道车体大部件项目
所需排烟除尘、余热回收设备采购
供货合同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厂家或代理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能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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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结束交付使用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传方式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传方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以下列方式交付: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材料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