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日报:“最低消费”行规造成极大餐饮浪费 2013-02-13 02:49:00 来源: 人民日报( 北京)有 14129 人参与春节期间, 阖家外出用餐的人越来越多, 但一些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 却让人“有点烦”。表面上看, 包间费、服务费、人均标准等餐饮业的“行规”, 似乎属于市场行为。但实际上, 这些条款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 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属于法律禁止的强制性消费, 也就是“霸王条款”。更重要的, 最低消费在侵犯合法权益的同时, 迫使消费者无奈中多点菜、点“硬菜”, 每每吃不完、喝不掉, 造成极大的餐饮浪费, 客观上助推了讲排场、好面子的风气。从饭店到 KTV ,从手机套餐到婚纱摄影,一些领域最低消费的行规陋俗,习见而不可小觑。“最低消费”行规源自法律观念的淡薄, 也折射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主动撕下最低消费的价签, 不仅会在喜庆祥和中赢得更多客源, 更将从全社会文明理性的消费氛围中, 收获企业长期成长的文化红利。“俭,德之共也”。新春新风,也期待能挥别最低消费,形成行业新风、文明新风。“最低消费”你情我愿,非“霸王条款”导语: 《人民日报》近日发文称,春节期间,部分饭店设置的“最低消费”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事实上,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是商家正常的“觅价行为”, 并未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更不是“霸王条款”。[ 详细]“霸王条款”以垄断为前提,餐饮业竞争激烈,消费者选择众多“霸王条款”是“最低消费”遭到批评的原因之一。所谓“霸王条款”, 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在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 而消费者别无选择时, 才会产生霸王条款。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 2012 年第三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显示,截止 2012 年3 季度,北京地区拥有星级酒店共 593 家,其中五星级酒店 62 家,四星级酒店 124 家,三星级酒店 209 家,二星级酒店 180 家,一星级酒店 18 家。中国广播网 2013 年2月 14 日报道,北京的眉州东坡、湘鄂情、倪氏海泰、俏江南、顺峰在内的知名餐饮企业, 已经取消实行多年的“最低消费”和包间费, 有的商家还推出了“半份菜、免费打包等”。餐饮业竞争激烈, 不存在行业垄断, 面对商家的“最低消费”, 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没有设置“最低消费”的饭店进行消费。[ 详细] 消费者可通过多种渠道对比饭店价格,饭店事先履行告知义务后,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消费“霸王条款”得以存在的第二个前提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选什么。现实中, 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查询各个饭店的报价, 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饭店价位选择服务, 信息成本近乎于零, 也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另外, 规定了“最低消费”的商家往往会在顾客订餐、进门、入座、点菜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 消费者仍有机会了解饭店定价情况, 并进行选择,顾客决定消费后等于自愿行使了自己的选择权。搜索网上由最低消费引起的纠纷, 往往是顾客消费后才被告知存在最低消费引起, 所以被称为强制。消费后才进行告知的情况, 其过错在于没有事先履行通知义务, 但仍然不是“最低消费”本身的错。[ 详细]“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