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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公园西大门停车场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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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公园西大门停车场租赁合同书.docx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5/11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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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公园西大门停车场租赁合同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狮山公园西大门停车场租赁合同书甲方: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狮山公园西大门停车场租赁合同书 按照《南宁市狮山公园西大门公共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中标通知书》(以下简称《中标通知书》),乙方通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竞得甲方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4号狮山公园西大门公共停车场租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该停车场租赁给乙方合法经营管理使用。乙对该停车场已充分了解,对于甲方与南宁市狮山公园、南宁资博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狮山公园西大门停车场三方协议》,对该停车场用于解决南宁资博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餐客户及经营者停车事宜已充分了解。经双方协商一致,按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一、租赁地点、范围及面积:停车场位于南宁市邕武路4号狮山公园西大门口两侧,(详见狮山公园A区、B区停车场面积示意图),停车位约200个。二、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两年七个月,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以公历为准)。三、履约保证金支付及返还该公共停车场履约保证金¥10000元(金额大写:壹万元整),由乙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出具收款收据。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将该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四、租金及缴纳方式:租金采取按半年预付的方式。该公共停车场的第一年租金为(按乙方报价支付):¥元(大写:),以后每年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甲方确认到账后负责开具发票。甲方指定的本合同银行帐号为:开户行:工行兴宁支行名称: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帐号:2102102029300202957第一期租金¥元(大写:),由乙方在产权交易所向中标承租人下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二期租金¥元(大写:),由乙方在2016年8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三期租金¥元(大写:),由乙方在2017年2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四期租金¥元(大写:),由乙方在2017年8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五期租金(七个月租金)¥元(大写:),由乙方在2018年2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作为该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有按期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二)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承租的停车场用于停放车辆。(三)有对乙方租赁停车场从事停放车辆管理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优先使用停车场的权利。有权督促乙方将该停车场主要面向游客及食客提供停车场服务,不得用于停放悬挂黄牌的货车。有权督促乙方负责对停车场照明灯、线路、水管、场地平整维护等进行统一日常维护管理,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的绿化和各项设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乙方有存在损坏场地绿化及各种场地设施的各种施工或改造行为的,甲方督促乙方负责场地修复或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属于南宁资博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责任的,甲方负责协调该公司解决处理。(四)督促乙方制定和实施有关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卫生等各种规章制度。(五)负责协调公园对该停车场上的绿化养护和保洁进行统一日常维护和监管,并确定该停车场的规划、功能区域划分等。(六)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