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路服务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甲方通信业务使用的需要,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通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电路服务”),用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电路”:乙方利用自身传输线路,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建立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电路是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的承载体。“电路服务”: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利用电路,提供各等级的数据传输服务,并提供电路运行维护服务。“一站式服务”:通过一个受理点完成业务涉及的电路服务业务办理,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一次性费用”:电路服务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以及为满足甲方特殊需求采购设备或完成工程而发生的设备费及/或工程费。“月服务费”:按月收取的电路服务费。“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电路(数字电路SDH/MSTP专线/DDN数字数据网/FR帧中继/ATM电路等)服务,用于[]。具体电路服务的内容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的电路服务需求单为准(附件一)。,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服务需求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提供新的电路服务。,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电路服务以任何方式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取得进网许可证。。(“电路服务需求单”)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所涉电路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