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本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本院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本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市内外热心于助残、扶老事业的企业、个人或团体为资助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助残、养老事业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本院院班子、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和社工科抽调人员组织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第五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检查。任务是:按照院捐赠管理办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本院残疾人、老人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其职责是:1、加强与市内外热心于助残、养老事业的各界联系与合作;2、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经本院批准后施行;3,、以多种渠道、多样形式筹集本院建设发展资金,策划、联络捐赠项目;4、审核、办理本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5、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本院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7、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8、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第三章接受社会捐赠的募集第六条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社会资金募集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型:第七条各科室自行联系的社会募集活动,应提前向捐赠管理委员会通报,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由捐赠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捐赠管理委员会进行捐赠登记。第八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院将以下列方式致谢:..1、捐赠管理委员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2、所有捐资单位及捐资人的捐赠信息,均将备案存档,并定期发布在本院网站及本院有关刊物上;3、捐赠管理委员会视情况以命名、铭记、颁发奖项等各种方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表示鸣谢;第四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各项资金设置捐赠项目单独核算,统一进行收付款项、开具捐赠收据,决算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与审计,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限定性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捐赠人约定具体使用用途的捐赠款物,由捐赠人向捐赠小组提出申请,捐赠小组审批后,全额拨付相关项目管理、使用。捐赠小组监督此类款物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定期向捐赠人通报。第十一条非限定性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捐赠人未约定使用用途,直接捐赠给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款物,由捐赠小组统一设置明细账管理,由捐赠小组根据本院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第十二条本院接受的实物捐赠(指除现金以外的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苗木、建材及系统软件等),须填写《xx市xx院捐赠登记表》,由受赠单位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并报捐赠小组备案。第十三条为规范管理,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