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非,鼓励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建设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非国有建设企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中从事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镇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工程造价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等)、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精神,积极承担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工作任务,在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四章学历资历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获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获得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必须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领域内重要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工作上取得显著技术成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县(区)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符合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一级资质标准的工程1项或参与完成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2项。
4、主持完成1项县(区)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完成建设各行业县(区)级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1 0 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