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申请人: xxx XX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 XX市XX区广渠门外大街 8号优士阁 a座2507 电话: ********** 010----58612789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不予批准逮捕。事实和理由: 2012 年2月28日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 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现羁押在 XX市XX 区看守所。 2012 年3月5 日申请人依法会见了胡某,胡某称他在 2009 年10月做过开颅手术,现在颅内产生了积水,头经常疼痛,左肩肌肉萎缩,左腿颠簸且半身僵硬还需再次手术,生活自理极其困难,病情在不断恶化。申请人认为基于胡某特殊的身体条件,对其不适宜继续羁押,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综上所述,从维护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此致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人: xxx 2012 年3月26日附件: 1、住院病历一份; 2、提供线索:胡某说海淀公安分局带他做了检查, 发现颅内有积水。首页 12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