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工程大学
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章程(试行)
目录
总则
组织精神及文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干部选拔
第五章成员招聘
第六章附则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大学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勤工助学中心是隶属于武汉工程大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学生组织。具体工作职能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负责日常的运行和管理,搭建更广泛的实践锻炼平台,促进我校大学生广泛参与实践,锻炼能力,拓展素质,为今后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全体成员应秉承自信于学习,自强于生活,自善于实践,自立于社会的宗旨,竭诚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四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设主任团,下辖办公室、人事与监察部、宣传部、项目部和四个执勤队(安全巡查队、文明督察队、学风督察一队、学风督察二队)及国旗班。
第五条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学生处地监督和指导下,由主任团具体领导各部门、机构组织开展工作。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职权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精神及文化
第六条组织精神:自信于学习,自强于生活,自善于实践,自立于社会。
第七条组织文化:团结,奋进,自强,阳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主任团
第八条主任团作为中心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并处理中心重要事务,有权制定、修改、批准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
第九条主任团对下辖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享有中心干部人事任免权。
第十条主任团定期向学生处汇报工作,并接受学生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主任团应接受中心全体成员的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中心日常事务。
第二节办公室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主任团制定的各项决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勤勉务实,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负责敦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部门工作汇总、整理存档,并编写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大事记等。
第十四条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财经制度,接受人事与监察部的监督,定期向主任团及中心汇报各项经费开支情况。
第三节人事与监察部
第十五条人事与监察部在主任团地领导及指导下负责中心指导员及中心成员的选拔及培养;对中心各项制度和政策地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主任团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对其它各部门、执勤队的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负责对全校各类勤工助学信息和用人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备案;负责对中心成员及申请加入中心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备案。
第四节宣传部
第十八条宣传部负责贯彻中心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全校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对主任团负责。
第十九条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宣传事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致力于提高中心的综合影响力,树立中心作为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负责规划、管理、维护中心公共场所宣传舆论阵地,并负责对中心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二十一条负责中心网络宣传工作。
第五节项目部
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