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陵县汽车东站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二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求,需对南陵县汽车东站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建设南陵县汽车东站地块旧城改造需要。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南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南政【2011】33号);
4、《南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标准(试行)》(南政【2011】34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签约搬迁期限
南陵县汽车东站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分三期进行,其中二期(四址范围详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自县政府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签约搬迁完毕。
五、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
本次征收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征收房屋位置、结构等,以被征收房屋面积最接近的户型回迁安置。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征收房屋安置至总层数为11层(小高层)或11层以上(高层)房屋,选择1至6层安置的以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8%无偿增加安置面积;7层至12层以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7%无偿增加安置面积;13层以上以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6%无偿增加安置面积;安置位置以就近原地安置为原则。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号”的原
则实施。
六、安置房地点、户型、面积及交付时间
安置房地点:金色水岸B、C、D组团(高层)。
户型及面积:约70㎡-130㎡六种户型,以上六种户型及面积如有变动最终以县房管部门测绘发证为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的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交付时间:暂定十八个月交付,超过十八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南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标准(试行)》(南政【2011】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关于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向芜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为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抽样预评估,初步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附表一),房屋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计算依据。
2、非住宅房等价格以分户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3、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收,
不予安置。
4、违法建设按县政府2007年拆违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是住宅房的,产权调换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相等的部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结算。选择就近产权调换房源的,在征收期限内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等面积的差价超过220元/㎡的按220元/㎡计算。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但在人均建筑面积15m2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90%购买(均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