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申报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以及《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09〕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规范、便民的原则,我委制定了《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并制定了(取得、变更和注销)格式与填写说明。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6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0年1月6日前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煤炭行业管理处李素琴
联系电话:0871-3515270
附件: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云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
《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09〕2号公告)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现对我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取得、变更和注销,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制定如下规范:
一、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由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主送当地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正式请示文件。文件应如实反映企业概况、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具体情况,企业经营煤炭的资源构成、市场分布和运输条件,以及规划煤炭经营规模等情况。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申请表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批复意见: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在存续企业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正式批复文件,并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请示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在存续企业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文件。
提供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四)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企业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本企业从事煤炭经营作出的全面分析评价报告。基本内容
包括:
。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从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对煤炭市场的分析入手,说明从事煤炭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着重对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及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析和主要途径等基本外在条件进行分析。
。说明企业从事煤炭经营的理念、方针、策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等。
。对煤炭经营规模、成本、收入、利税等情况做出预测。
。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从事煤炭经营作出基本结论。
(五)注册资本证明:
《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的所在州(市)的注册资本金数额条件。
,应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内容完整的验资证明,并附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负责验资、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验资证明的内容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应出具当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的文件或董事会关于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需注明办公场所详细通讯地址。拥有办公场所产权的,应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和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给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储运场地证明:
《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的所在州(市)的储运场地面积条件。
: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按所辖区各州(市)提供按土地标记划出的平面图,标明面积和具体位置;提供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租赁协议及储煤场地产权归属或使用权归属证明文件。
:提供由铁路部门(运煤车站)出具的标明货场、货位位置和数量的平面图。如是租赁货场、货位,应提供与铁路部门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是租赁非铁路部门的货场、货位,应提供规范的租赁合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