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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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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监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黑工信运行联发[2012]393号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为了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中求进,进中有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工信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将《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企业,推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哈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努力实现全省工业经济稳中求进,进中有升,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加生产
(一)支持、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增加生产。对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10亿元、年增长20%以上,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50亿元、年增长15%以上,总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50亿元以上、年增长10%以上,且年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工业企业,分别按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对企业给予奖励;对2012年新建工业项目投产且纳入统计的企业,、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牵头)。
(二)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商务、交通、煤炭、电力、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采取措施优先保证省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需求(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牵头)。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保证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并给予利率浮动等方面的优惠(省金融办、省工信委牵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
(三)加强中小企业培育。各市地要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经济总量。对纳入省统计局统计口径、完成省工信委确定的年度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划目标的市(地),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市地政府给予奖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二、缓解企业资金紧张
(四)帮助重点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对地方经济贡献大,产品市场好、订单足,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关系区域产业链安全,但流动资金出现阶段性紧张,支持后可实现较大或稳定增长的重点企业在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按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鼓励担保机构采取降低门槛、简化担保手续方式,对发展前景好、能够实现产值、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同比具有较大增长的企业提供新增担保贷款,通过提高风险补偿代偿标准的办法予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