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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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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doc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4/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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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当事人对主管机构调解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调解处理终止。
当事人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自留一份);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或其他具备资格的有关单位赴现场调查取证,并由其出具鉴定证明。超过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事故情节,依照《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污染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并责令其按人工增殖或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额的三倍予以赔偿。
符合受理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
2、申请人必须是与渔业损失事故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实施依据于请求;
4、不超越主管机构受理范围。
申请书包括: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邮政编码等;
2、申请事项;
3、与事故纠纷有关的证据和其他资料;
4、请求解决的问题。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
现场笔录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水体类型、气候、水文、污染物、污染源、污染范围、损失程度等。
处理权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管辖或指定省级主管机构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在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或涉外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2、省主管机构依法管辖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3、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受害人、事故责任人或其他举报人向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事故报告表,包括报告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损害原因及状况,并上报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座谈协商,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当事人事故纠纷调解处理申请。
处理程序
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