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doc

格式:doc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doc

上传人:2051982956 2014/4/24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申报审批程序
一、总则
1、审理部门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2、法律、法规依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甲级资质申报程序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不少于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 名;
(3)具备不少于4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4)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5)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 万元;
(6)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提交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现场操作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4)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单位证明本单位与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6)运营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内设施运行监测报告、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7)申请单位已提交其公开运营设施环境信息的证明材料,如登载信息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已公布的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等。
(8)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9)实验室或者检验场所及其检测能力的证明;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有关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
3、审批程序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的审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乙级、临时资质申报及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不少于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 名;
(3)具备不少于1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