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制作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的印制委托给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二、收发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发给机关、单位。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2、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1)是否注有“XX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核对清楚。(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信封或者封袋(套)内。(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三、传递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文单位。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