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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煤炭工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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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煤炭工业局.doc

上传人:sanshenglu2 2020/5/15 文件大小:7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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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煤炭工业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荣县煤炭工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现将荣县煤炭工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的编制情况做如下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根据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荣县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荣县府办发〔2011〕61号)文件以及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相关规定,我局现阶段的职能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县的煤炭工业进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对全县煤炭企业建设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有关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及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县煤炭企业改扩建、技改项目投资核准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参与煤矿资产验收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坚持煤矿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要求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煤矿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煤矿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生产,将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落实到位。(1)宣传到位。及时将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管理文件转发到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学****及时贯彻执行,建立上级来文档案,并作为我局煤炭行业管理检查内容之一。积极引导煤矿企业每一个职工牢固树立“事故可以预防预控”等理念。(2)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零是目标,从零开始”的安全理念,将安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3)优化生产布局、改善系统。要求每个煤矿企业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灾害条件和开采条件,探索现有生产系统优化技改途径,加大基础投入,全面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硬件保障能力。目前我县大林坝煤矿主副斜井专项设计工程、鹰窝沟煤矿主副斜井改造工程正在施工中,上述改建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优化矿井的通风系统,降低职工的劳动作业强度,提高矿井的安全效益。(4)防控结合,尽量避免事故发生。督促煤矿企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交接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办记录、下井带班公示牌。(5)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生产和在建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产、施工过程动态管理工作。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和跟踪“六到位”。建立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扎实开展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对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安全体检等工作,扎实开展煤矿建设项目治理。对各建设矿井的项目核准、开工备案、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试生产管理、重大隐患整治等问题逐一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并责令治理。达不到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治规定要求及验收不合格矿井,不得批准恢复施工。督促企业完善相关软件资料,建立建设矿井“一矿一档”。2017年,自贡市天宇实业有限公司青草煤矿整合工程、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大林坝煤矿井筒专项设计工程、荣县燕窝煤业有限公司鹰窝沟煤矿主副斜井改造工程继续施工建设。3、会同县安监局开展煤炭行业检查、安全大检查、安全体检等活动。一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会议及文件要求,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制定工作方案、选聘专家参与,逐矿开展安全“体检”执法。坚持从严从实,做到图纸资料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查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