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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日期:2003-3-26 作者:罗斯维阅读: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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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罗斯维
公司激励中的股票期权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而盛行于90年代中期,其目的是吸引经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阶层,以便使他们的行为和公司股东财富—股票价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这种激励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实际应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着重对其相关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探讨此方面的操作规范。
从基本的定义来看,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允许经理人或管理阶层在一定期限内以规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公司激励中的股票期权是其中的一种,这种股票期权根据激励类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激励型股票期权,其对象是经理和核心科技人员,其收入包括工资、股票期权以及红利。这种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与市价相等,股票期权价值来自于税后利润的分配。(2)酬劳型股票期权,又称非法定性股票期权,股权行权价与市价不等。期权价值由授予日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价所决定,它是公司为激励员工而支付的酬劳成本。
一、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确认
当前,对于股票期权激励的确认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期权是否具有价值?若有价值,如何确认?1998年颁布的第133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金融工具应按公允价值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因而股票期权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但对其的确认处理上却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期权的授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让渡,是公司利益的流出,即公司发生了费用支出,而在后来也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真实、相关”的原则,笔者也认为此项应被确认为费用。另一个问题是,对股票期权何时予以确认?对于股票期权的入账时间,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股票期权在授予时应及时入账。这是因为:一方面反映了信息披露的“公正、平等和及时”的原则,另一方面公司可以获得税收利益。但是,这种做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及时入账会导致公司的利润下降
,有效的股票市场的存在,又会拉下股票的价格,从而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所以,有的观点认为股票期权应在行权日予以入账。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笔者认为:(一)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情况不同于美国,利润指标与股份的相关性也不如美国那么强,期权激励的应用不很广泛,激励效应有待进一步考证。(二)行权日入账会影响以后经营年度的利润,若经理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更换,则会影响后任的经营,会计信息由此会缺乏相关性。(三)激励与约束是相互协调的,如果该笔费用在期权行权日入账,则期权持有人只享受期权的好处,而不承担其中的风险,不符合激励约束相制约的要求。(四)期权在行权日入账,不符合费用配比原则,同时也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利。综上所述,股票期权应在授予时作为费用入账。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