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聘请法律顾问合同(20)法顾字第5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诉讼案件代理除外),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职责是: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中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1、对甲方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协助甲方对公司骨干及高管进行涉及土地、房产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3、协助甲方草拟、审查或修改合同(具体包括工程施工、监理、销售代理、商品房买卖、购销等公司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章程制度等法律文件;4、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5、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6、应甲方要求,依法办理甲方公司所涉及的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应当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指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优先承办甲方法律事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顾问律师可委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顾问事务,保证及时完成受托事项;(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程。(三)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甲方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四)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五)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六)乙方代表甲方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资料;(二)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四)甲方指定(人员或部门)为其联系人,授权其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送达的法律文件,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甲方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开具正规发票)。上述顾问费用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全部法律事务,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不再另行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但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按国家收费标准计算律师代理费超过20万元时,超出部分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二)付款方式为: 第七条其他费用的支付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一)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等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