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令(第43号)(相关资料: 法律13篇 行政法规12篇 部门规章3776篇 司法解释13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179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7篇 裁判文书314篇 修订沿革 相关论文816篇 实务指南 修订沿革4篇 立法背景4篇 条文释义1篇 实务指南21篇 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2篇) 第二条【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相关资料: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1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4篇)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8篇) 第四条【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4篇) 第五条【守法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地方法规1篇 裁判文书2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7篇) 第六条【分业经营管理】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7篇)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5篇) 第八条【自律性管理】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第九条【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1篇 最高法公报案例1篇 裁判文书1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3篇 实务指南) 第十一条【保荐人】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9篇 实务指南) 第十二条【募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