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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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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5/19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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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活动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社会中介机构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经过网上登记。第三条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综合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应当通过建立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对采购代理机构特定期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进行多角度的综合判断。客观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政策要求和市场竞争环境,客观公正地判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状况。发展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应当在综合反映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期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年度之间的发展状况和水平。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以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六条对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专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一)法定要求应当具备(配备)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三)所属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四)关于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考核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四)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状况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工作情况。包括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档案资料管理等;(二)协助配合工作。包括履约验收、协助配合处理投诉、信访、举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三)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状况的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结果考核内容包括:(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果。即采购资金低于采购预算情况;(二)政府采购服务效果。包括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采购当事人和社会有关方面对采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情况;(三)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结果的情况。第八条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考核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分专项考核或全面考核。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以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开展考核工作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送达考核通知书;提前送达通知书对考核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经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送达时间可以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考核通知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形成自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