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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要点整理律师整理版.docx

上传人:8459889 2020/5/2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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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要点整理()目录: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附加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主体要求(1)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间要求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形式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约定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以纳入劳动合同的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缺少必备条款的法律风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赔偿。(二)、订立劳动合同法律风险1、录用有风险的员工(1)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后果:被认定非法用工,遭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对策:将身份证复印件存档(2)已退休人员后果:形成劳务关系,加大出现伤病的风险,增加用工成本对策:尽量不录用,必须录用的,进行入职体检,并为其投保意外伤害商业保险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果:(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两倍工资(最长11个月);(2)满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对与超出法定试用期的,或约定试用期大于法定试用期的,需要按正式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例如试用期工资3000,转正工资4000,则试用期超期后每月收入则为试用期3000+正式期赔偿金4000=7000)对策:(1)必须尽早与所有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对于不愿签订的,耐心说服,仍无效的,不予录用;(3)对于不愿签订又确需录用的,出具放弃双倍工资承诺。(4)对于现阶段条件不成熟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出具放弃双倍工资承诺。(5)对员工安抚,避免告知。3、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员工证件或收取抵押金后果:根据人数,每人按500-2000元处以罚款,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对策:绝对杜绝该情形4、试用期不符合规定【法律链接】试用期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一年三年试用期限: ≤1个月≤2个月≤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0个月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0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期满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后果: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已履行的,还需按照期满后工资标准补发赔偿金。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限制5、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法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效力: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注意:劳动合同法地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约定服务期并培训)和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密及竞业条款)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7、对员工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约束对策:1、对员工组织入职培训,在培训开始前提前约定培训完成后对企业的服务期限。司法实践中需要有员工培训的财务记录或发票相佐证。2、对掌握核心技术人才、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条款(最高两年)约定明确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可无限期)。包括竞业限制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及较高的违约金。【注意】竟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用人单位的义务:应按时支付工资。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支付项目;(二)工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