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市民朋友们:“每天投资七毛钱,幸福健康保一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实实在在的关爱”。在新的结算年度来临之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敬请您特别关注张家港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参保对象、保险期限及原则参保对象:(含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人员;;;;:新生儿(出生后)、退伍军人(到地方后)、外地迁入人员(户口迁入后)、本市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弃医及中断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凭相关材料(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退伍军人凭户籍证明和复员证、外地迁入人员凭户籍证明、职工医保退休弃医及中断人员凭退休弃医或中断证明、户籍证明),经所在镇(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参加。保险期限: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校大学生保险期限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保险原则:保费实行跨年度预交,一年一保、先交后保制度,病后不补交,中途不退保。参加者必须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在2016年6月30日前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二、筹资标准2016年度基金标准为1250元/人,其中个人出资250元/人,市、镇两级财政补助1000元/人。相关部门核定的“五保、低保、低保边缘、优抚、特定重残及孤儿”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镇(区)财政承担。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友情提醒2016结算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于2016年的8月31日前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