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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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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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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回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辖区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人员聘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拟定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计划,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二、工作职责(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实行巡查制度,掌握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二) 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四) 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 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五) 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三、工资及待遇(一)基本工资:人均每月 650 元。(二) 绩效工资: 每月 200 元基本绩效工资, 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三)社会保障: 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四、评分标准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遵守管理工作制度、巡查走访工作、异动情况采集录入。总分 100 分, 按分数段发放绩效工资, 被考核人低于 70 分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 70分-79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50 元, 80分-89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100 元, 90-94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150 元, 95-100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200 元。超过采集录入合格数后, 按每张合格表格 元乘以合格表格总数的标准对相应的专职协管员(以填表人为准) 绩效奖励。(一)遵守管理工作制度( 20 分)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若有违反每次扣 2 分,当月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者, 每超 1 次加扣 3 分。 2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每次扣 3分; 工作期间利用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初犯扣当月全部日常出勤考核分数( 20分) ,如有再犯,予以辞退。 3 、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携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信息录入室, 若有违反每次扣3分。 4 、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每条虚假信息扣 10分,一月中累积达到 10 条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5、按时参加各级培训、会议; 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社区工作,若迟到每次扣 1 分,若无故缺席每次扣 3 分。 6 、严格请销假制度。协管员若要请病假、事假,必须先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人请、销假, 若无故旷工 1天扣5分, 当月累计达 3天, 予以辞退。请假未被批准, 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 、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经验推广的加 10 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 10 分。(二)巡查走访工作( 50 分) 1 、每周填写工作计划表,对工作时间走访范围进行计划,并计划进行走访,未制定周工作计划的,每次扣 5分。 2 、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分布及底数以及承租等基本情况要熟悉,每月对其负责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居民小组院落、用工单位(市场) 、信息采集点进行走访, 同时按工作要求《三级巡查工作记录本》、《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登记本》,并以此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