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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文件.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5/22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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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科发〔2017〕2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云南财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6月2日云南财经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云南财经大学在编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及已毕业学生等。以云南财经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也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第四条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学校积极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校长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处组织、各学院(部、独立研究机构)执行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促进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学校不断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学生等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第七条学校建立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将遵守学术规范和恪守学术诚信作为教师入职培训和学生入学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培训。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与审核。第八条学校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学校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等进行公示。第十条学校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建立科学的学术水平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潜心研究,形成具有创新性、独创性的研究成果。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记录,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中强化学术诚信考核。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及学生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各学院(部、独立研究机构)学术分委员会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和调查等工作。学术委员会有义务和责任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学校可予以受理。第十四条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0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受理后,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调查。学术委员会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决定不进入正式调查的,及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第十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决定进入正式调查的,及时通知被举报人。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第十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成立临时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采用简易调查程序。临时调查组成员通常不少于3人,一般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被举报人所在学院(部、独立研究机构)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学校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