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岭市农业林业局
文件
温岭市财政局
温农林发〔2013〕141号
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泽国镇、大溪镇、城南镇人民政府:
为了积极响应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号召,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农业林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泽国镇东村村承担的《温岭市东村村空气能示范村建设项目》、大溪镇田洋季村承担的《温岭市田洋季村太阳能路灯示范村建设项目》、城南镇莞岙村承担的《温岭市莞岙村村级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被列入2013年度我市农村能源生态发展示范建设项目,现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各有关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2013年10月底前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二、严格项目管理。要明确项目责任人,落实项目实体工程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移用、挪用、套用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对列入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不得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虚假会计凭证,严禁“白条”、非法票据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要强化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
三、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扩大项目建设影响力和带动力。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竣工后,指导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整理文件材料和档案,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建设成效。市农业林业局和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附件:2013年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计划表
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温岭市财政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2013年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镇(街道)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总投资
(万元)
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1
泽国镇
东村村空气能示范村建设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