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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doc

上传人:2711595009 2014/4/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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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诊疗活动从业人员:
,稳步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农牧【2013】12号文件之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法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
、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的需要,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疫的需要。
依照《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流程(试用)》(附件1)的要求,从2013年4月10日起全面开展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2015年12月31日后,凡未经注册备案的从业人员,不得在本县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在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后才能从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应当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二、执业兽医年度报告制度
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提交《执业兽医年度执业活动报告》。执业活动报告包括上年度动物诊疗、公益性防疫、重大动物诊疗事件、处方药使用、从业机构变更及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等相关内容。注册机关将严格审核执业兽医年度活动报告,归档保存纸质文件,并于4月底前将年度报告情况录入至信息管理系统。
三、规范执业兽医从业监管
加强对执业兽医从业行为的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监督力度,对“无证行医”、“借壳行医”和“游医”行为,以及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义务的,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申请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兽医股
联系电话:0876-3031208
特此通知
西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1、西畴县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2、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
附件1
西畴县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工作流程(试行)
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流程。农业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注册(备案)申请
申请人可向县(市、区)级畜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清注册或备案,县(市、区)未设立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向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兽医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申请表(附件2 )。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与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企业(场)、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等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上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受理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