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公安技术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安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公安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痕迹检验、毒化检验、微量物证、声像技术、文件检验、电子物证、心理测试、安全技术预防、刑事情报、警犬技术、公安计算机应用(运行、安全)、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技术侦察七种专业手段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为侦察破案服务和提供法律诉讼证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公安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2 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7 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 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技术。
(二)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办案、科研、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熟练地运用专业规范、规程和新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和办案,认真贯彻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的参加者;
(二)曾主持市(地)、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者,获得成果证书;
(三)曾主要参加编写本部门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