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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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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5/23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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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青人员听告[2018]0036关雷:2018年10月21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分别对青浦区华新镇华新街296号和青浦区华新镇火星村11号405室进行监督检查。在青浦区华新镇华新街296号查见你在室内,在你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见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葡萄糖注射液(5%)、***化钠注射液(%)、盐酸左氧***沙星***化钠注射液、听诊器、血压表等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2018】-1-1021A),你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现场未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青浦区华新镇火星村11号405室未查见行医迹象。经调查:你的身份证号码为****6551,你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青浦区华新镇火星村11号405室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时间为二天。另本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你曾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第号、处罚日期:2018年1月4日)。综上所述,本机关确认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医时间二天,且曾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第号、处罚日期:2018年1月4日)。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予以取缔,并拟对你作出下列行政处罚:非医师行医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编号:【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