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主管部门(出资人)
分支机构
增(减)
法人/非法人
增(减)
法人/非法人
增(减)
法人/非法人
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1、申请人为本企业。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规范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产权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一、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企业的营业执照(遗失营业执照的,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以租赁的房屋(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经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以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的复印件(原件持有方署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自有房产(房屋使用性质应为商业用途)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遗失营业执照的,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