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委文件铜发〔2011〕13号中共铜山区委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2011年2月17日)发展总部经济对进一步集聚各项资源、繁荣城区经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铜山区总部经济发展,从更广范围接受更高层次的辐射和带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总部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提升我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集聚资源、转型升级”的原则,运用政策激励扶持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投资主体参与总部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总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和产业导向相结合;引进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和国内大企业总部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结合;培育总部和引进总部相结合。二、总部企业的资格认定及条件1、在铜山区设立总部的企业指:(1)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3)各类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4)符合铜山区发展产业导向,经铜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型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一事一议。2、企业(集团)在铜山区设立的企业总部,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登记在铜山区,且工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3)在铜山区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通过拍卖土地进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4)本区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3、企业(集团)在铜山区设立的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和分支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等级在铜山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在铜山区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包括通过拍卖土地进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3)本区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4、认定进入总部经济中心的企业资格以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局的年纳税中美、工商注册资金证明和有关企业资质证书为准。世界500强企业认定依据近三年(含当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并公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企业名录为准。国内前500名企业和国内民企100强企业的认定以近三年(含当年)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并公布的企业名录为准。三、扶持优惠政策1、总部企业落户奖。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落户我区的,竟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后12个月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其中10%用于奖励招商引资自然人)。2、扶持奖励。对在铜山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通过拍卖土地进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公司),自开业之日起5年内,当年税收增长在15%以上(第一年除外),(1)年税收达到2000万元至3000万元或形成一般预算收入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的,奖励200万。(2)年税收达到3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形成一般预算收入在1500万元至2500万元的,奖励400万。(3)年税收达到5000万元至8000万元或形成一般预算收入在25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奖励600万。(4)年税收达到8000万元至10000万元或形成一般预算收入在4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800万。(5)年税收达到亿元以上或形成一般预算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另行设奖。3、奖大扶强。鼓励企业总部建设超大规模楼宇(30000㎡以上),形成区域地标。项目建成后必须有不低于50%建筑面积作为自用,剩余面积可以进行多种经营(符合总部经济业态规划),其经营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与扶持奖励(具体标准依照上条“2、扶持奖励”)。4、土地出让。总部经济减速的土地采用合法方式取得。对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用地可优先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总部项目必须在铜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的总部经济区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总部大楼项目按要求完成开发建设和实现承诺目标的,经验收合格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经铜山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在总部大楼正常运营1年后,在其总部经济形成的税收地方留成中将总部大楼地块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予以全额奖返。5、配套用地。提供一个面积30亩左右的废旧采石宕口用于总部配套服务设施建设。6、办公用房补助。本意